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钱春弦)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与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部长古铁雷斯1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利坚合众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出席了签字仪式。这标志着美国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旅游目的地国家”是中国政府推出的一种有些不合“国际惯例”的“土”政策,意思是“我允许我国家的公民组团到别的国家旅游”,表面上看,这的确有点“不讲理”,因为公民到 哪国旅游完全是公民个人的权利,政府应没有否决权。至于当初作出这种制度安排是不是出于国际经济政治方面增加谈判筹码的考虑,则只有决策层才能给出权威的答复。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多数国家,包括崇尚自由和个人权利的美国在内都接受了这种制度安排,这实质上似乎说明这种“旅游目的地国家”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这种制度的安排,参团旅游的公民在申请旅游签证程序上可以简便很多。否则,没有这种安排,公民个人也可以申请旅游签证,但由于其中没有政府信用作担保,一般说来要求会严格得多,手续要复杂得多。
因此,如果从正面理解,可以认定为这是“服务型政府”为本国欲出境旅游的公民办的一件实事吧!
然而,随着旅游目的地国家的逐年增多,到差不多所有国家都被列为“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时候,“旅游目的地国家”制度作为国际经贸谈判筹码的作用也就消失了,而成为一种符合WTO服务贸易下“普遍最惠国待遇”的安排了。
——本文最早刊载于搜狐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