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过去了。
在这一周里,城市职工在忙碌了五个月之后,再次获得了自由支配一个连续的长时间段的机会,从而去干他们想干的事:或是观赏祖国的名山大川;或是体验乡村田园的生活方式;或是领略少数民族多姿多彩的风土民情,或是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娱乐休闲。当然,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做一下自己的家务:装修房屋、布置家居,使自己的生活环境更舒适。
就我来说,却是什么户外活动都没安排,在家中象平日一样地生活。这并不是因为我不想利用这段时间享受一下生活,而是因为家庭成员在活动安排上未能取得一致。孩子要利用这段时间参加一个短期培训班,孩子的妈妈要去参加一个属于她自己的朋友的活动,于是,我便责无旁贷地留在家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就实际效果来说,我的这种照顾可能毫无必要,因为孩子己不需要我为她做什么,充其量只是为她准备一点可能并不合口味的饭菜而己。但“实际效果”并不是决定性的,最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安全感,只有在确认了这种安全感的情况下,家长才可能免去焦虑、安心地做其他事。
这种家庭成员对活动安排的目标不一致使我联想到“黄金周”制度本身,然而着眼点并不是它是否可以从总体上拉动内需,是否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是否给平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冲击,是否给景区景点造成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压力,是否在这种客流极度集中的情况下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是就家庭就业结构与家庭生活方式看,改进目前的黄金周制度是否具备条件?
从家庭就业结构看,我国长期以来的绝大多数家庭就业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外出工作,这与西方国家通常的男方工作、女方持家的结构形成明显的对照。但另一方面,在家庭成员共同休闲这一点上,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别可能并不大,甚至可以认为,我国在家庭关系方面更为密切(当然,这只是一种主观判断,是否成立有待于大量的社会学调查来加以验证)。在西方国家,外出工作的一方休假,整个家庭便具种备了共同休假的条件,这一点决定了带薪休假制度比较适合西方的国情。比较而言,在我国家庭的就业结构现状下,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却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技术性难题:分别就业于不同组织(企业、事业、政府部门)的夫妻双方是否可以比较容易地安排同样的休假时间以满足他们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休闲的要求?或者换个角度看,他们所就职的组织是否有条件满足他们这样的时间安排?
这个问题并非没有解决方法,但肯定需要较高的社会协调能力。因此,尽管带薪休假看上去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方向,但却不宜于也不可能象黄金周制度的引进一样采取全国统一的方式。一种有可能探索的方法是先选取某个中等城市(如深圳或其它某个沿海开放城市)进行试点,评价其效果再作取舍。
有理由相信,既使能够进行这样的试点,那么职工对休假时间选择的时间分布可能也是在集中在春秋两季。因为当初黄金周制度的出台虽然有拉动内需的动机,但并非政府心血来潮的主观决定,而是有着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调研为比较可靠的现实依据:春节、五一期间为市民家庭出游的密集时段,因此,黄金周制度的出台是适应了这种社会需要,而不是创造了这种需要。假如有可能进行试点,并且试点的结果表明职工休假选择的时间分布仍集中在黄金周时段附近,那就应评价是否有必要对这项已实行多年并且为公众习惯了的黄金周制度进行重大的改革。只有在试点表明职工家庭与社会组织可以平稳地过渡到带薪休假,并且职工休假选择的时间分布分散化到显著有别于目前的集中分布时,才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黄金周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本文最早刊载于搜狐微博